当前位置: 首页 >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关于受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工作服务指南

(2023年试行版)

  一、受理范围

  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在京注册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京设立的国际组织,境外单位在京设立的代表处,境外、外埠在京设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分支机构,在京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

  二、申请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三、办理流程

  (一)单位注册(全程在线申请办理)

  1.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在电子附件栏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申报单位完善单位近三年在京纳税信息。

  3.申报单位点击“人才引进”,在可办业务列表中点击“申请业务权限”,申请的人才引进类型为:留学回国人才引进,所属主管部门为: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4.经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建议在参加留学人才引进业务培训(中心月末大讲堂)后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业务。

  (二)申报引进需求(线上申请线下复核)

  1.留学回国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自行下载《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

  2.申报单位真实、准确、具体、规范填写《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填写完毕将电子版发送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lxrcyj@bjrcgz.gov.cn)。

  3.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引进需求材料复核。

  4.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核实汇总后,按照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有关要求,对引进需求进行初审,经研究通过后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要做好统筹,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和留学人员具体情况,聚焦关键核心岗位,按急需紧缺程度择优申报。

  2.申请人业绩优秀、贡献突出,所在学校综合排名靠前,所学专业与从事岗位相适,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3个月(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

  (三)个人注册(全程在线申请注册)

  1.引进需求经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在北京通APP完成注册,登陆北京国际人才网(www.bjrcgz.gov.cn),点击“业务办理登录”中“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注册、完善基础信息、教育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证件照片等信息。

  2.申请人点击弹出浮层显示关联单位窗口,输入栏内填写单位代码,查询到单位后,点击“申请关联”按键向所关联的单位发送关联申请(申请人仅可以成功关联一家单位,关联未成功前可以重新选择其它关联单位)。

  3.申报单位在待确认单位关联列表中按照系统提示及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信息、上传劳动(聘用)合同并关联员工。

  (四)申办人才引进(全程在线申请办理)

  1.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全部信息及纸质版材料进行核查。

  2.核查无误后,申请人按要求在系统中电子附件栏上传经单位核查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点击“留学回国人才引进”,进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申请。

  3.申报单位点击“人才服务列表”-“人才引进”-“审核员工引进人才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并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线上申请。

  4.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线上审核通过后,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温馨提示:

  引进需求经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的单位,须20个工作日完成线上申请。

  (五)办理落户手续(全程在线申请办理)

  1.经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

  2.在市局签发落户函件以及发送落户数据后,申请人可下载打印“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函件”。

  3.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协助留学人员完成档案转递。

  4.申请人根据业务类型和需求申报信息在页面上传对应证明材料并进行提交。

  5.证明材料提交到市人才局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下载打印落户信。

  6.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协助留学人员完成落户手续。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注册

  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申请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等比例PDF原件彩色扫描件。

  1.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按照申报单位类别,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 “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金融机构:相关资质证明。

  (3)国际组织:相关资质证明。

  (4)其他类型单位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单位缴纳税费凭证:申报单位在京近3年《税收完税证明》或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在京近3年《涉税查询结果告知书》。

  3.单位业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4.单位诚信声明(须法人手写签字,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其他材料。

  (1)单位存档证明原件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2)《申请开通留学人才引进业务权限报告》。

  (3)近3年累计股权类现金融资额达标的单位,须上传经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验资报告》(含银行回单)及股权类融资协议。

  (4)如有特殊情况上传相应说明文件。

  温馨提示:

  1.申报单位在京近3年的缴纳税费不包含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位缴纳税费凭证须按年度逐年打印。

  2.单位存档证明或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存档证明(加盖申报单位人事处或人力资源部章);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申报单位出具单位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

  (二)单位类型认定(如无可不申请)

  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申请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等比例PDF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注明 “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1.独角兽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4.市级服务包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5.区级服务包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引进需求

  留学回国人才引进业务权限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填写完毕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进行线下复核。

  1.线上申请材料清单。

  《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

  2.线下复核材料清单。

  (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

  (2)申请人近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原件一份。

  (3)申请人近3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一份。

  温馨提示:

  申报单位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留学人员人才引进专用邮箱后,单位经办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持所需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服务大厅进行线下复核。

  (四)线上申请人才引进

  办理方式为全程在线申请办理,上传附件中的材料应为原件的四边轮廓、信息清晰有效且为正方向的等比例PDF原件彩色扫描件。

  1.申请人上传。

  (1)在附件管理模块上传的材料:

  ①学历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所有国内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历证书均须上传)。

  ②学位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所有国内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位证书均须上传)。

  ③应税收入材料:申请人近3年《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申请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正反面、本人页正反面、身份证正反面。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其他材料:如有以下情况请按要求提供,A如申请人国(境)外有语言班学习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B如申请人因疫情原因有网上授课学习经历,须提供网上授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关于网上学习情况的申请报告、因新冠肺炎影响禁止入境或停航通知等材料、网上授课通知、网上授课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C如申请人毕业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须提供国(境)外单位出具的工作起止时间证明材料、国(境)外单位每年度工资及税单证明材料;D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温馨提示:

  1.系统照片应为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2.未在国内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请在国内教育信息栏选择“高中及以下”。

  3. 教育信息请填写国内最高学历和国内最高学位。

  4.在国(境)外有学习语言或预科经历的申请人,请在填写学习经历时,学习身份选择“高中及以下”。

  5.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以外的核心外文材料,如《境外工作证明》、《网上授课通知》等,须附具有翻译资质机构提供的翻译件。

  6.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在一页、本人页正反面在一页。

  7. 户口本内容需更新至与目前情况一致,如婚姻状况、户籍地址等。

  8.《个人诚信声明》须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9.带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证等),提供时一般应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以上;申请材料的日期应在1个月以内申报。

  (2)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时上传的材料:

  ①护照:护照首页及所有页码,如留学期间持电子签证,须提供电子签证页或签证卡。

  ②出入境时间证明:《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③按照相应类别对应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条件1:

  留学认证报告(含留学录取通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说明:如在国(境)外取得多个学位,均须上传)。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说明:如在国(境)外取得多个学位,均须上传)。

  条件2:

  国内高级职称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出国前获得高级职称证书。

  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境)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

  ④档案同意接收函:《档案同意接收函》。

  温馨提示:

  1.申请人无随迁人员,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申请人随迁配偶,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配偶随迁”;申请人随迁配偶及子女,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申请人随迁子女,申请理由应填写“留学人才引进及家属随迁”。

  2.档案同意接收函:在市属、部属人事代理机构存档的,由存档单位提供;在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存档的,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3)随调人员(配偶)

  配偶上传:

  ①学历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内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历证书均须上传)。

  ②学位证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国内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个人信息填报时,国内最高学历为高中及以下不需要提供;如在国内有多个学位证书均须上传)。

  ③应税收入材料:配偶在京1个月以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逐页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注明 “经核真实有效、配偶签字、经办人签字”)。

  ④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户口本首页正反面、本人页正反面、身份证正反面。

  ⑤诚信声明:《个人诚信声明》。

  ⑥结婚证:《结婚证》。

  ⑦其他材料:A.国(境)外高校学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B.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配偶单位上传:

  有效劳动合同: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至少6个月)。

  主调人提交申请时上传:

  在京档案接收函: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

  注:随调人员申报材料,均由主调人员单位签字盖章

  (4)随迁人员(子女<18周岁)

  主调人附件管理上传:

  结婚证:①《结婚证》(父母未离异);②父母离婚证、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父母离异,子女判决给主调人员)。

  主调人提交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时上传的材料:

  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明》。

  ②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正反面、子女本人页正反面。

  2.申报单位上传。

  (1)引进人才申请表:《留学回国人才引进申请表》。

  (2)引进人才报告:《关于XX申请办理留学人才引进的报告》。

  (3)按年度录入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应税收入信息。

  温馨提示:

  1.引进人才申请表:申请人提交完成后申报单位审核,并从系统中打印上传(须法人手写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2.引进人才报告:申请人提交完成后申报单位审核上传(须法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需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4.申报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个税扣缴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同一家单位。

  5.申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随迁配偶需登录系统,关联在京工作单位(配偶单位仅关联,无需开通引进权限),完善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

  (五)办理落户手续

  经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登录“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完善落户信息后,申请人下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落户函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档案转递后,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无刑事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政审情况调查表:《留学人才引进政审情况调查表》。

  3.档案在京已存放证明:《在京存档证明》、《户口迁移证》。

  温馨提示:

  1.一般情况下无犯罪证明出具单位应与户口簿上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致。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需抬头,可选择出具给申报单位。

  2.政审情况调查表中“存档单位”填写现外地存档机构全称,“拟调入单位”填写申报单位全称,“存档单位意见”栏由现外地存档机构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申报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填写、盖章,如留座机加区号。填写内容按照表格下方备注的要求填写。

  五、注意事项

  (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每年1月份开展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追踪回访工作。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总结分析上一年度和近五年引进留学人员作用发挥情况,追踪人才动向,形成引进留学人才追踪回访报告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经核准通过后再启动当年受理工作。

  (二)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每年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存在以下情形的,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批准后,给予压减办理数量、暂停办理、终止服务,列入管理系统办理黑名单等处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引进人才离职率较高或人才作用发挥不突出。

  2.为超出管辖范围的人员申报留学人才引进。

  3.通过多渠道为同一申请人申报留学人才引进。

  4.不认真核实申报材料,推诿、拖延办事,造成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5.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

  6.存在索贿、受贿或行贿行为。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行为。

  (三)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报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批准后,取消留学人才引进申请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已取得本市常驻户口,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七、咨询电话

  (010)60640800

  附件:1.申请开通留学人才引进业务权限报告

                 2.留学人员人才引进需求统计表

                 3.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4.个人诚信声明

                 5.政审情况调查表

                 6.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




问题咨询 ×
中国政府部门网站
中国政府网 外交部 国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应急管理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海洋局 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移民管理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出入境管理局 国家公园管理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档案局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北京市级政府部门网站
北京市各区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
北京市医院、高校、企业
校友会
驻外教育处
海外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