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电子/纸质1份)。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原件(电子/纸质1份)。
具体要求见注意事项。
3.其他材料,原件(电子1份)。
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原件彩色)上传至办理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3. 全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审核情况,可要求进行线下纸质材料核验。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变更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码,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相应信息页及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审批时限
1.预审期限:3个工作日(外国高端人才(A类)1个工作日)备注:预审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在线受理。
2.审查期限:3个工作日(全程在线;决定通过后在系统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